公文用語:引述語

略以
略以是一個引述語,表示「大概是」的意思,若引用他人說詞或陳述因太過冗長,太占篇幅,僅再陳述其重點部分,絕不得扭曲其本意,並最好將原資當作簽呈附件或公文附件,通常放在引用其他機關某件公文中的一句話,就常用「略以(或略謂)」 
例如:「人事局00年00月00日○○○字第0000000000號略以,本年農曆春節假期,係自元月00日至2月00日止,…」;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xx年xx月xx日勞動x字第xxxxxxxxxx號書函略以,公立大專校院、公立學術研究機構與其所進用 之國內外優秀高科技人才...」 

單引號依行政院秘書處編印之文書處理手冊之附錄4 標點符號用法表,「」是用於: 
1.引用他人之詞句。2.特別著重之詞句。
如依照上述之用法,在引用他人之詞句時,「」裡之文字,除省略部分使用「......」(刪節號)外,其餘應照錄他人原文之詞句(即不改變原文詞句)才是正確的用法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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