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何人們願意用紙幣交易

為何臺灣人願意用新臺幣交易?

因為臺灣政府運用稅收制度,強制在臺灣地區賺取薪資、營業獲利、持有房地及消費購物等活動的人以新臺幣繳稅,並對不繳稅者以強制扣薪或是變賣財產方式追繳,或是勒令營業者停止營業等,進而創造出臺灣人對新臺幣的需求,因而願意接受以新臺幣償付債務。

註1.依所得稅法第2、3條規定:「凡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個人,應就其中華民國來源之所得,依本法規定,課徵綜合所得稅。凡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之營利事業,應依本法規定,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。」依所得稅法第6條規定:「本法規定各種金額,均以新臺幣為單位。」依所得稅法第112條規定:「納稅義務人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,除由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外,其為營利事業者,並得停止其營業至納稅義務人繳納之日止……本法所規定之停止營業處分,由稽徵機關執行,並由警察機關協助之。」依強制執行法第45、75條規定:「動產之強制執行,以查封、拍賣或變賣之方法行之。不動產之強制執行,以查封、拍賣、強制管理之方法行之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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